⒈ 亦作“辟法”。
⒉ 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由WWw.2CI.net提供
⒊ 刑法。
⒈ 亦作“辟法”。
⒉ 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
引 《周礼·春官·大史》:“若约剂乱则辟灋,不信者刑之。”
贾公彦 疏:“辟法者,辟,开也;法则约剂也。”
孙诒让 正义:“彼注云:‘辟藏,开府视约书。’此辟法即彼辟藏,亦谓开府视其典法之书,考案读之,以辨其然与不也。” 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⒊ 刑法。
引 汉 刘向 《说苑·敬慎》:“昔 夏桀 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不修 禹 之道,毁坏辟法,裂絶世祀,荒滛于乐,沉酗于酒。” (2Ci.neT)
1.亦作"辟法"。 2.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 3.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