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通常是指将一个被指控为刑事犯罪的人送交另一个司法当局。
英 extradite;
⒈ 引导渡过水面。
引 《陈书·高祖纪上》:“辛丑, 齐 军於 秣陵 故县跨 淮 立桥栅,引渡兵马。” by 2CI.nET
⒉ 指疏引水流。爱词网由Www.2ci.neT提供
引 《新华半月刊》1959年第15期:“﹝这股水﹞必须从一条灌田八千亩的水道下面引渡过来。”
⒊ 一国应他国要求,将当时在其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判刑的人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
引 孙中山 《组织国民党政府案之说明》:“党人均逃亡於 美国 军舰,而 美 舰亦即收留之,其后虽 英 政府要求引渡之,亦遭拒絶。”
⒈ 一国将在其领域外犯罪或受科刑而现居于境内的人,应有关国家的请求,交由该国追诉或处罚。惟政治犯,在国际法上以不引渡为原则。
①指一国将逃亡在其境内的外国罪犯转交给要求审判该罪犯的另一国的行为。国与国之间除非签订有相互引渡罪犯的协议,否则不承担引渡的义务。国际协定通常规定下列国家有权提出引渡要求:罪犯国籍所属国、罪行发生地国家、罪行受害国。②引导并渡过:用渡槽将对面的山泉引渡过来|造浮桥引渡兵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