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防兵之粮饷。
⒈ 防兵之粮饷。参见“防汛兵”。(www.2CI.NEt)
引 明 沉德符 《野获编·户部·西北水利》:“三年之后,方许收税,每亩输穀一斗,中等六升,下者三升,耑备津门防餉之费,奉旨即举行之。” (2cI.NET)
1.防兵之粮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