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岳父,丈人。
英 father-in-law;
⒈ 亦作“岳丈”。岳父。按,今字多用“岳”,不用“岳”。
引 元 黄溍 《日损斋笔记·杂辨》:“俗呼人之妇翁曰岳丈,曰泰山。”
明 高明 《琵琶记·散发归林》:“女婿要同归,岳丈意何如?”
清 赵翼 《陔馀丛考·丈人》:“至妇翁曰岳丈,曰泰山,其説纷纷不一。或曰 晋 乐广 为 衞玠 妻父,岳丈盖‘乐丈’之讹也。 《释常谈》则曰:因 泰山 有 丈人峰 故也。”
张天翼 《新生》:“我的岳家--从岳丈起,直到小内侄为止,--没有一个不卑鄙龌龊,自私自利!”
⒈ 称谓。称妻子的父亲。
引 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三九出》:「女婿要同归,岳丈意如何?」
《红楼梦·第一回》:「他岳丈名唤封肃,本贯大如州人氏,虽是务农,家中都还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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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