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纳谷于官府,以买官或赎罪。
引 《史记·平準书》:“始令吏得入穀补官。”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汉 人入仕,有以貲为郎者, 司马相如、张释之 是也。有入钱入穀赏以官者, 卜式、黄霸 是也。”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四章第二节:“﹝ 汉 政府﹞又卖武功爵,新置武功爵十一级,各级爵位有一定的价钱……以后,又规定了入谷补官的办法。”
1.谓纳谷于官府,以买官或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