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做佣工。
⒉ 刑法名。罚令囚犯服劳役。
⒈ 做佣工。 《后汉书·逸民传·梁鸿》:“曾误遗火延及它舍, 鸿 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
引 鸿 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 WWw.2cI.NEt提供
⒉ 刑法名。罚令囚犯服劳役。来源:2CI.NEt
引 《隋书·刑法志》:“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餘并居作。”
《旧唐书·刑法志》:“於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
《元典章·兵部二·隐藏》:“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传令本处带镣居作。”
1.做佣工。 2.刑法名。罚令囚犯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