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抱起来背在身上。
引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验各种死伤》:“凡溺水之人救起,仍有微气或胸前尚温,速令生人脱贴身里衣,为之更换,抱担身上,将尸微微侧之,令腹内之水流出。”
1.抱起来背在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