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督促办理。
⒉ 订正;整理。
引 清 冯桂芬 《重修吴县学记》:“事(修建学堂)诚在我,诸公但为我理董之可乎?”
引 王闿运 《<六书讨原>序》:“承学之士,未达六书以事意为字形,误转注为虚用。且 许 虽博访,未求理董。”章炳麟 《丁未与黄侃书》:“窃谓理董方言,在证明其难知者,不在疏举其易晓者。”鲁迅 《坟·科学史教篇》:“﹝ 培庚 ﹞所述理董自然见象者凡二法:初由经验而入公论,次更由公论而入新经验。”
1.督促办理。 2.订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