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细微的差错。
引 《旧唐书·僖宗纪》:“吏部选人粟错及除驳放者,除身名渝滥欠考外,并以比远残闕收注。”《册府元龟·铨选·条制》:“今后宜令所司点简文书,如有粟错,详酌事理,非藏奸隐倖者,不要駮放。”
1.细微的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