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祭祀时解全牲为四足、一脊、二胁共七体。(2cI.nET)
⒈ 古代祭祀时解全牲为四足、一脊、二胁共七体。
引 《仪礼·士虞礼》:“主人不视豚解。”郑玄 注:“豚解,解前后脛、脊、胁而已。”
1.古代祭祀时解全牲为四足﹑一脊﹑二胁共七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