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显贵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显贵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参见“八辟”、“八议”。
引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六曰议贵之辟。”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若今时吏墨綬有罪,先请是也。”
贾公彦 疏:“先郑 推引 汉 法,墨綬为贵,若据 周,大夫以上皆贵也。”
《明史·徐申传》:“太后春秋高, 延龄 旦暮戮,何以慰太后心?宜援议贵、议亲例请於帝。”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惟国家本有议亲、议贵之条,尚可量从末减,姑於万无可宽贷之中,免其肆市。” (WwW.2Ci.net)
1.古刑法八议之一。对显贵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