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米粮等食品。
引 《新唐书·百官志二》:“司饎、典饎、掌饎,各二人,掌给宫人餼食、薪炭,皆有等级。”明 何景明 《先考梅溪公行状》:“视其符,给餼食,餘无所与。” 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1.米粮等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