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信赖器重。
引 《宋书·刘敬宣传》:“初, 敬宣 回师於 蜀,刘毅 欲以重法绳之, 高祖 既相任待,又 何无忌 明言於 毅,谓不宜以私憾伤至公,若必文致为戮,已当入朝以廷议决之。”《北齐书·陈元康传》:“世宗 嗣事,﹝ 陈元康 ﹞又见任待。拜散骑常侍、中军将军,别封 昌国县公,邑一千户。”
1.信赖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