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包拯”
⒈ 即 包拯。宋 庐州 合肥 (今属 安徽 )人,因曾任天章阁待制和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 包待制、包龙图。为人刚毅,居官廉洁。其事迹长期流传民间,被尊称为“包公”、“包青天”。在多种小说、戏剧如《智斩鲁斋郎》、《铡美案》、《铡包勉》、《包公案》(又称《龙图公案》)、《三侠五义》中,都把他描写成刚正廉明、不畏权贵的清官典型。后借指办事公道,铁面无私的人。
引 清 昭槤 《啸亭续录·吴南溪》:“﹝公﹞面黧黑,寡言笑,当时有‘包公’之称,尝弹 果毅公 訥亲,为世所称。”
傅晓航 《九只小鸭子》:“办社务的干部,手脚干净,青天包公呵!” (2cI.nET)
⒈ 包拯的别称。参见「包拯」条。
包拯(zhěng),北宋时进士,曾任开封府知府,以执法严正著称。民间关于他断案的传说很多,尊称他为包公或包青天。小说戏曲中把他描写成刚正严明、不畏权势的清官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