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普遍施行。方,通“旁”。
引 《书·皋陶谟》:“皐陶 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孙星衍 疏:“《白虎通·圣人篇》云……‘旁施象刑惟明’,方作旁者,《説文》:‘旁,溥也。’” 来源:爱词网(2ci.net)
1.普遍施行。方﹐通"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