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兼治政事。旧指士人为官。
引 晋 袁宏 《后汉纪·灵帝纪论》:“古之为士,将以兼政。可则进,不可则止,量分受官,分极则身退矣。” by 爱词网(WWW.2ci.Net)
1.兼治政事。旧指士人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