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尸位。
引 《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蒙过误之宠,居非命所当託,洿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踰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后汉书·梁统梁冀等传论》:“虽舆粟盈门,何救阻飢之戹;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李贤 注:“尸官,犹尸禄。”
1.犹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