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典城”。
⒉ 主掌诉讼案件。
⒈ 亦作“典城”。主掌诉讼案件。成, 王充 《论衡·非韩》引作“城”。
引 《韩非子·难三》:“不任典成之吏,不察参伍之政,不明度量,恃尽聪明,劳智虑,而以知姦,不亦无术乎?”陈奇猷 集释引 刘师培 曰:“平折争讼谓之成。典成之吏,即主平折狱讼之吏也。”
1.亦作"典城"。 2.主掌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