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体现其节奏。
引 《礼记·乐记》:“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孙希旦 集解:“审一以定和,而以之上下相生,以为为声,而又比合於乐器,以饰其节奏也。” (2Ci.NeT)
1.体现其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