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指割下的耳朵。
引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邮政·查倒毙》:“夫马之倒毙在局者,係何马夫所养,该马夫具呈报官,呈内叙明……於某日得何病医治不瘥,於某日在局倒毙,取其耳级呈验。”清 杨积中 《续御寇略》:“割取首级十八颗,耳级九副。”
1.旧指割下的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