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贪污营私。
引 《南齐书·王奂传》:“安定郡蛮 先在郡赃私, 兴祖 既知其取与,即牒启, 奂 不问。”《旧唐书·酷吏传下·敬羽》:“太子少傅、宗正卿、 郑国公 李遵,为宗子通事舍人 李若冰 告其赃私,詔 羽 按之。”《初刻拍案惊奇》卷九:“臺諫官员,看见同僉富贵豪宕,上本参论他赃私。”《清史稿·简仪亲王德沛传》:“御史 朱续晫 劾 福建 巡抚 王士任 赃私,上疑不实,命 续晫 会鞫。”
1.贪污营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