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有德行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⒈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有德行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参见“八辟”、“八议”。
引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三曰议贤之辟。”
郑玄 注:“郑司农 云:‘若今时廉吏有罪先请是也。’ 玄 谓贤有德行者。”
《唐律疏议·名例·八议》:“三曰议贤。谓有大德行。议曰:谓贤人君子,言行可为法则者。” 来源:爱词网(2cI.NEt)
⒈ 周代八辟法之一。有德行的人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1.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有德行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