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飞快申报。
引 《元典章·刑部五·检验》:“窃见各处有司,不以人命为重,凡有告殴伤身死者,不行,随即飞申检验。”《元典章·户部十二·物价》:“如遇物多价少,可以趁贱收买者,即具其直,另状飞申。”
1.飞快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