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弹劾。
引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邮政·总论》:“上官媒揑有司之短长,跟胥播弄属役之过失,非以贪污揭参而挟诈,即以不法衙蠧而访拿。”《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四回:“不多几天,省里来了委员,把姓 朱 的上了刑具,提回省里,原来已经揭参出去了。”李劼人 《大波》第三章五:“这个克复 新津 的责任,大人最好是交给 朱统制,并且给他一个限期……违了限,就揭参他。”
1.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