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丙科。
⒈ 即丙科。参见“丙科”。
引 《汉书·匡衡传》“衡 射策甲科,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调补 平原 文学” 唐 颜师古 注:“《儒林传》説岁课甲科为郎中,乙科为太子舍人,景科补文学掌故。”王先谦 补注引 周寿昌 曰:“景科即丙科, 颜 在 唐 时讳丙也。 《儒林传》自作丙科。”
1.即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