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唐至宋,历代沿袭。始于唐宣宗大中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
⒈ 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 唐 至 宋,历代沿袭。始于 唐宣宗 大中 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
引 《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四年》:“命御史知杂事 张湜 等训释,详定为刑统。”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四:“刑统皆 汉 唐 旧文,法家之五经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周世宗 令御史 张湜 等注释删节, 王溥、范质 等据文评议,详定为《刑统》二十一卷。” 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1.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唐至宋,历代沿袭。始于唐宣宗大中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