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达到承担赋役年龄的人。
⒉ “身丁钱”的省称。
⒈ 指达到承担赋役年龄的人。
引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财赋二·身丁钱》:“广西 郡县贫薄,凡民间父、祖年六十以上而身丁未成者,亦行科纳,谓之‘掛丁钱’。”
⒉ “身丁钱”的省称。参见“身丁钱”。
引 《宋史·孝宗纪三》:“辛未,知 绍兴府 张津 进羡餘四十万緡,詔以代民输和买、身丁之半。”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兴 洋 旧有义士,皆驍勇可用,祇是免身丁、差役之类,不费有司钱粮。”
1.指达到承担赋役年龄的人。 2."身丁钱"的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