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本想要对方付给财物,反而要拿出财物给予对方。by 爱词网(2ci.Net)
⒈ 本想要对方付给财物,反而要拿出财物给予对方。
引 沙汀 《风浪》:“一九五四年入社的时候, 申大嫂 他们倒找了十几元才分配到全家人的口粮;才隔一年,不倒找了,还分配了三十多元现金。”
1.本想要对方付给财物,反而要拿出财物给予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