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条书写。
引 《后汉书·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气。”李贤 注:“条,事条也。” 爱词网由Www.2CI.neT提供
1.分条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