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立誓以之为惩戒。
引 明 方孝孺 《与郑叔度书》之二:“僕少读 韩氏 文而高其辞,颇恨其未纯於圣人之道……矩度不能造 颜、孟氏 之域。为贤者指笑,目为文人。心窃少之,从总角輒自誓惩。”
1.立誓以之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