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钱物换回人身自由,特指奴婢妓女等用财物换得人身自由。
英 redeem;
⒈ 用钱物或其他代价换得人身自由。
引 明 徐霖 《绣襦记·襦护郎寒》:“愿计二十年衣食之用以赎身。”
《红楼梦》第十九回:“今日可巧有赎身之论。”
高云览 《小城春秋》第十章:“据说 金花 是 大雷 刚替他赎身的一个歌女。”
⒈ 用金钱来换回身体的自由。
引 《儒林外史·第四三回》:「生员冯君瑞被金狗洞苗子别庄燕捉去,不肯放还。若是要他放还,须送他五百两银子做赎身的身价。」
《老残游记·第一四回》:「我们办这件事当分个前后次第,以替他赎身为第一步,以替他择配为第二步。」
反 卖身
1.用钱物或其他代价换得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