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举驳”。
⒉ 提出理由,予以驳回。
⒈ 亦作“举駮”。提出理由,予以驳回。
引 《宋史·仁宗纪一》:“詔大辟疑者奏讞,有司毋輒举驳。”《宋史·职官志一》:“元丰 七年有旨,举駮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 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1.提出理由﹐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