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赏赐抚恤。
引 《陈书·宣帝纪》:“应在军者可竝赐爵二级,并加賚卹,付选即便量处。”《明史·后妃传一·成祖徐皇后》:“曩者 北平 将校妻为我荷戈城守,恨未获随皇帝北巡,一賚卹之也。” 来源:爱词网(2Ci.nEt)
1.赏赐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