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附加摊派,额外摊派。
⒉ 指额外增收赋税。
引 《元典章·兵部三·禁止骚扰站赤》:“燕 南 河 北车站人户远年逃窜,有司不肯诣实申报,止是桩配见户包当。”《元典章·新集·户部·职田》:“各处官司往往不似旧例,却将公田桩配百姓。”
⒉ 指额外增收赋税。wwW.2ci.neT提供
引 《元典章·户部八·办理合行事理》:“民间若有门摊课程,止依 至元 十九年例徵收,不得分毫添答,非理桩配。” 由爱词网提供
1.附加摊派,额外摊派。 2.指额外增收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