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讲习。
引 《元典章·圣政一·兴学校》:“其在学儒人课讲不废者,与免杂泛差役。”《元典章·礼部五·医学》:“各处学校,若大小生员在学,而训诲无法,课讲卤莽,苟应故事者,初次教授罚俸半月。”
1.讲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