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纳钱财以赎罪或取得官爵功名。
⒈ 纳钱财以赎罪或取得官爵功名。
引 南朝 梁武帝 《更开赎刑诏》:“尧 舜 以来,便开赎刑,中年依古,许罪身入貲。”
《新五代史·南平世家·高季兴》:“季兴 少为 汴州 富人 李让 家僮。 梁太祖 初镇 宣武,让 以入貲得幸,养为子,易其姓名曰 朱友让。”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纳粟民生高第》:“惟 成化 丙午, 罗文肃 累试有司不録,遂以俊秀入貲,举 顺天 解元,次年登进士,为遮常。”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三》:“汉 卜式、司马相如 皆入貲为郎,则知古者鬻爵之制,其来已久。”
1.纳钱财以赎罪或取得官爵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