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居丧持杖周年。
⒈ 谓居丧持杖周年。参见“杖期”。
引 《新唐书·礼乐志十》:“齐衰杖周。”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四》:“準礼:父在为所生母,父为嫡子,夫为妻,皆杖周。” 来源:爱词网(2cI.nEt)
1.谓居丧持杖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