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沽名卖直”。
引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二年》:“若方其争论新法之际,便行窜黜,谓之立异好胜,谓之沽誉买直,谓之非上所建立,谓之不能体国,谓之不遵稟处分,言章交攻,命令切责,亦不能成其美矣。”
故作正直以猎取名誉。同“沽名卖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