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删削使精简。
引 《晋书·刑法志》:“﹝ 魏文帝 ﹞命司空 陈羣 、散骑常侍 刘邵 、给事黄门侍郎 韩逊 、议郎 庾嶷 、中郎 黄休、荀詵 等删约旧科,傍采 汉 律,定为 魏 法。”
1.删削使精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