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刑的目的。语本《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
⒈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刑的目的。
引 语本《书·大禹谟》:“刑期于无刑。”
《宋史·刑法志二》:“刑故而得宽,则死者滋众,非‘刑期无刑’之道。”
清 谭瑄 《续刑法叙略》:“刑期无刑,用主不用。”
孙中山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刑期无刑,古有明训。”
⒈ 语本指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人遵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刑的境地。
引 《书经·大禹谟》:「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刑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宋史·卷二〇〇·刑法志二》:「刑故而得宽,则死者滋众,非『刑期无刑』之道。」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