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驳回。
⒈ 犹驳回。参见“驳回”。
引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二二回:“当下电请政府,拟组织特别法庭,审讯案犯,当经司法部驳还。” 来源:爱词网(wWw.2CI.Net)
1.犹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