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晚辈。
引 《新唐书·李齐运传》:“宗正少卿 李瀚 从子有所讼, 齐运 於 瀚 为卑行,而不礼讼者。”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六:“自后皇子及宗室卑行合兼三师者,悉改为三公。”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九:“此简盖与其亲戚卑行也,《大全集》所不载。后生晚辈,能写一通置之坐侧,朝夕观省,何患不做好人。”
1.晩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