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调查参劾。
引 《清会典事例·刑部六一·强盗》:“该管司、道、府、厅、州不行查报,督抚不行查参者,俱交部照例议处。”《清史稿·食货志一》:“各督抚明知逾限,例当查参。” (2Ci.neT)
1.调查参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