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为私人效劳的刺客。
引 《韩非子·孤愤》:“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韩非子·五蠹》:“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羣侠以私剑养。”
1.为私人效劳的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