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罪愆和过失。
引 《后汉书·霍谞传》:“諝 与尚书令 尹勋 数奏其事,又因陛见陈闻罪失。”宋 苏舜钦 《投匦疏》:“夫録人罪失,务在浅要,不过数字以见意,数句以成文。” 来源:wwW.2Ci.NeT
1.罪愆和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