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掌理刑法。
⒉ 指掌理刑法之官。
引 唐 陈鸿 《东城老父传》:“及老人见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镇县。”
引 《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乞亲提审,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
1.掌理刑法。 2.指掌理刑法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