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官员,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wwW.2Ci.NET)
英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 by WWW.2cI.neT
⒈ 古代官名。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 汉武帝 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称州牧, 哀帝 时复称刺史。 魏 晋 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职权益重。 隋炀帝、唐玄宗 两度改州为郡,改称刺史为太守。后又改郡为州,称刺史,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 宋 于州置知州,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 元 明 废名, 清 仅用为知州之别称。
引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其餘观察及诸州刺史、县令、録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
清 顾炎武 《日知录·隋以后刺史》:“汉 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 魏 晋 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 隋 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 直隶 知州也。”
⒈ 职官名。古代司地方纠察的官,后沿称地方长官,清时为知州的尊称。
官名。西汉武帝时,于全国十三部(州)置刺史,为监督官,后数次改刺史为州牧。三国至南北朝各州多设刺史。隋朝州长官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即从前的郡太守。宋以后渐成虚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