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王朝迁都以后,旧都仍置官留守,故称留都。
例 金陵为明之留都。——清·侯方域《壮悔堂文集》
留都论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英 old capital,after new one has been established;
⒈ 古代帝都新迁后,于旧都常设官留守,行其政事,称留都。 明太祖 建都 南京,成祖 迁都 北京,以 南京 为“留都”。
引 明 张居正 《答应天抚院》:“府官始则措置乖方,致人怨忿,终则擅离职守,逃往留都。”
清 侯方域 《马伶传》:“金陵 为 明 之留都,社稷百官皆在。”
林纾 《程太宜人六十寿言》:“黄太冲 先生构祸於留都。”
称迁都之前的旧都。如明朝迁都北京后,以南京为“留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