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以后的一种徭役形式。
⒈ 宋 以后的一种徭役形式。
引 《宋史·食货志上六》:“乾道 五年, 处州 松阳县,倡为义役,众出田穀,助役户轮充。”
《宋史·谢谔传》:“諤 里居时,创义役法,编为一书,至是上之,詔行其法於诸路,民以为便。”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义》:“近时州县众力共给役曰义役,皆与众同之意。”
⒈ 宋孝宗时,谢谔所建议的助役法。人民依照贫富,出田谷助役,不愿者乃行差役,诏行诸路,民以为便。
引 《宋史·卷三八九·谢谔传》:「谔里居时,创义役法,编为一书,至是上之。诏行其法于诸路,民以为便。」
1.宋以后的一种徭役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