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败坏官职。谓居官不法。
引 《左传·昭公十四年》:“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明 沉德符 《野获编·吏部二·辛亥两察之争》:“﹝ 沉鍊 ﹞抗疏纠首辅 严嵩,其词甚峻。 嵩 力辩,谓 鍊 作县败官调简,今知京察必处,以故建言,祈免黜幽。”
1.败坏官职。谓居官不法。